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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联合民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2012年03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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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殡葬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过高的收费让一些人大叹“死不起”。

  为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23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骨灰寄存等将政府定价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前者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考虑到殡仪馆销售的殡葬用品具有较小的选择性,《意见》要求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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