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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当选香港第四届特首人选

1132名选委会委员不记名投票产生;将由中央政府任命,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2年03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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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现年57岁的梁振英(右)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为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梁振英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25日揭晓。现年57岁的梁振英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为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选举投票于当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主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设于香港会展中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1132位委员以无记名方式,就梁振英、何俊仁和唐英年三名合资格候选人进行投票。

  12时34分,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宣布,梁振英获得689票,唐英年获得285票,何俊仁获得76票,得票超过600张有效票当选。整个选举过程在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候选人的监票代理人、公众及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 简历

  梁振英(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特许测量师,戴德梁行主席。1974年获理工学院建筑测量系高级文凭。1977年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获测量及物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199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2011年11月27日,梁振英正式宣布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  

  香港选举进程

  ●1990年4月

  《香港基本法》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行政长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1996年12月

  董建华当选

  香港港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董建华连任,2005年3月12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

  ●2005年6月

  曾荫权自动当选

  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余下的任期。

  ●2007年3月

  曾荫权当选

  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12年3月

  梁振英胜出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2012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首轮投票结果揭晓,梁振英以689票胜出。

  ●2017年

  特首可普选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首可由普选产生;之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由普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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