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中国新闻·时事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0:中国新闻·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安部:严打涉枪涉爆犯罪

5月底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通告,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人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投案自首从严惩处

  《通告》提及,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司法机关将从严惩处并依法收缴。

  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鼓励公众举报涉枪犯罪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 数说

  去年全国持枪犯罪案500余起

  近年来,全国涉枪涉爆犯罪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其中持枪杀人案件77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