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与CBD开发商签约出让一校区土地,10多户教职工未按时腾房,被开发商起诉
■ “十余教职工拒腾房清华被诉”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去年7月,清华大学签约,将一校区土地出让给CBD核心区二期的开发商。因10多户清华教职工未按时腾退房屋,CBD开发商将清华大学和住户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分案起诉(本报3月25日曾报道)。
昨天,朝阳法院在对受理的10起案件未作出宣判前,对其中两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两住户于今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开发商。
住户对此裁定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下发先予执行裁定
涉案的一名清华教职工王老师介绍,他和另一位老师的案子于前日第二次开庭,法院出具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求清华及他们两家于3月28日前腾退房屋交付商务中心区开发公司。
裁定书显示,清华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土地,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原告申请,法院下发、送达先予执行的裁定,并立即执行。
住户称将面临无家可归
“法官说我们的案子会继续审理,但裁定即日生效。”王老师对裁定不服,提出复议。但裁定书明确写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王老师称,自己没有其他住房,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法定要求。
“如果下一步法院要强拆,我们肯定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王老师称。
■ 名词解释及法条
先予执行: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以下三类: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生效的民事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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