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敬老院索赔;敬老院与其丈夫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成争议焦点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 通讯员樊少武)宋女士将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王老太送到敬老院,不想母亲出走,被火车撞亡,宋女士起诉养老院索赔。昨日上午,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庭追加索赔数额
宋女士在诉状中称,去年5月26日,自己因病将母亲送至怀柔区怀柔镇敬老院,并签订《养老服务协议书》。当天,王老太入住敬老院。
同年12月21日12时许,王老太从敬老院出走,15时许被发现在京通线被火车撞亡。
开庭后,宋女士提出追加赔偿精神抚慰金35万余元,诉求总额增至50万余元。
敬老院称已签赔偿协议
庭审中,敬老院方承认对王老太的死亡负有责任,但“老太入院时,其家人只说她有老年痴呆症,却隐瞒了她患有精神疾病的真实病史,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老年人,我们是不予接收的”,王老太的死亡也对敬老院造成极大损失。
敬老院代理人称,王老太去世后,敬老院与宋女士丈夫和儿子签订了赔偿协议。记者在赔偿协议书上看到,“在此次事故中,敬老院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这份协议书,宋女士称,当时她不在场,是无效的。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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