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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巨头盈利超千亿 缴红利百亿

母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上市公司利润,再按照分红比例上缴;专家称可撤销母公司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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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吴敏 实习生金彧)随着年度业绩的披露,电信行业的巨大利润也为投资者所知。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2011年度利润总和高达1465亿元。但早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则显示,电信行业总共仅上缴国资委98.95亿元。

  上缴金额要经“两道坎”

  目前发布利润数据的三大运营商,无一例外是上市公司。上千亿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其母公司并不能获得全部利润。而执行向财政部上缴利润的正是运营商母公司。

  这意味着,从上市公司的千亿利润,到上缴收益过程中,有两步决定了收益的多寡。

  首先是持股结构,三大运营商2011年中报的数据显示,中国电信集团间接持有70.89%的中国电信港股公司股权,中国联通间接集团持有71.97%的中国联通港股公司股权,而中国移动集团间接持有港股公司74.2%的股权。这意味着,母公司只能享有对应股权比例部分的利润。

  第二点,作为公众公司,三大运营商的分红率受到公司经营策略的制约。

  以中国电信为例,其年度分红比例为34%,分红金额为55.83亿元(含税),中国移动分红比例更高,达到43%,分红金额为541亿元;联通则暂未公告分红方案。

  照此计算,三大电信巨头的母公司仅能获得的分红金额为420亿元(含税),若电信行业上缴的收益全部来自三大运营商,则上缴收益占比达到了23%。

  按财政部的规定,目前国企按照四种类型上缴“红利”,其中,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最高,达到15%。而目前三大电信集团的上缴利润比例与该比例吻合。

  专家称利润应100%上缴

  对于电信全行业上缴财政利润不足百亿的情况,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昨日表示,电信三巨头上缴国资委99亿元的利润实在太少了,应该100%上缴。

  “电信企业利润应该直接上缴财政部。这些钱用于扶贫、慈善、企业再发展等。”阚凯力认为,电信企业的母公司不过是一个壳,资产全部在上市公司。

  他的这一观点也与此前业界对央企母公司和国资委改革的见解有相似之处。此前不少建议认为央企母公司无存在必要,应整体上市或者国资委直接持股。

  在利润的分配上,也有持不同意见的人士。电信知名观察家项立刚表示:99亿元的上缴数量是合理的,这也符合国有资产的收益率标准。

  “尽管国有企业最初的启动资金来自国家,但是后来的盈利全靠企业自身的发展。那么,上市公司首先要把这些利润分红,然后再转给母公司,母公司要上缴国库,最后还要用于未来发展和建设。”项立刚说,“所以国企盈利不能100%完全上缴国家。”

  相关评论见B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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