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速读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2: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硫酸泼“小三” 女子获缓刑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因怀疑丈夫与别的女人有染,导致了她离婚,离婚后不久,刘玉(化名)将丈夫和“小三”一起约到茶馆,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将二人毁容。案发后,刘玉及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240万余元。两名被害人都对刘玉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记者昨日获悉,鉴于被告人刘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报记者 张玉学 通讯员 刘白露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