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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偷件 快递行业拟建“黑名单”

偷盗者拟5年内禁入快递企业;中消协呼吁赋予网络消费者无条件解除权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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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网络消费在货款支付、配送等环节都存在“陷阱”隐患。中消协昨天在网络消费安全座谈会上指出,出于安全考虑,建议对消费者设立第三方网络消费保障金,并赋予网络消费者无条件解除权。

  网购处处有“陷阱”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昨天表示,通过全国21省市消协调查,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货款支付存在风险、物流配送问题、售后服务争议、欺诈行为、消费者信息泄露、格式合同霸道,可谓处处有“安全陷阱”。

  一些经营者借助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让劣质产品“被包装”后“粉墨登场”;黑客通过木马病毒程序或钓鱼网站等形式进行欺诈,假冒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服,套取账号、密码,将资金转移。评价搜索也是“玄机重重”。

  呼吁设消费保障金

  针对网购的现状,陈剑指出,亟须构建一个网上欺诈防护体系,由监管部门、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浏览器厂商、安全厂商、商户等共同组建安全支付联盟,覆盖整个支付产业链,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户账户及资金安全。

  消费者网上消费投诉常会遇到找不到店家的问题,中消协表示,应设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网络消费保障金,规定网络商家或网站建消费者赔付基金,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使网商更关注商品和服务质量。而在常造成商品丢失的物流配送环节,根据快递公司的投寄量、客户投诉量、准确及时送达率等情况,对快递公司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布,引入快递责任保险。

  中消协建议出台法律

  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透露,目前已开始研究在快递行业试行快递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如果确认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协会先行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同时近期会探索制定黑名单,发现快递企业员工偷盗快递中的财物,将纳入黑名单,5年内行业内所有快递企业都不能招聘其为员工,从根本上杜绝失信人员。

  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说,尽快出台网络交易的专门法律,赋予网络消费者无条件解除权,是“完全必要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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