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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假商标生产电池两男子受审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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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两男子利用在裸电池上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志等手段,生产假冒电池,后被注册该电池商标的厂家发现,暗地跟踪调查后报警。其中郝某当时被控制后取保候审,方某潜逃近10年后被控制。昨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方某伙同郝某,于2001年4月至11月间,在朝阳区龙王堂村开设地下加工场所,采用在裸电池上加贴假冒“金霸王”注册商标标志等手段,生产假冒电池。该加工场所于2001年11月21日被查获,当场查获假冒电池及裸电池68万余个,非法经营数额272万余元。检方认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指控,潜逃近10年的方某称不属实,称没有参与假电池的制作过程,并称不认识郝某。

  郝某当庭认罪,称方某当时和他提做电池的事,想生产后销往美国,并向他借了100万元,按照5%至10%给他利息。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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