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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卖假避孕药检方审查起诉

两年销售100余盒,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2012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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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李子舟 钟李钧 吕晓华)崔某和刘某夫妇无照经营成人用品商店,两年内销售100多盒假避孕药。目前,崔某及其“供货商”姚某,以及姚某的“上家”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正被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案卷资料,崔某2008年前后,与妻子刘某开了一间成人用品店,后从游商处低价购买“毓婷”避孕药销售。其间,刘某在服用过自家出售的“毓婷”后仍旧怀孕了,但崔某未中断销售。两年间,崔某及其妻子累计售出“毓婷”100多盒。

  检方介绍,在海淀区药监局的一次检查中,崔某店里的“毓婷”被查获,经鉴定为假药。在崔某的配合下,崔某的上家姚某也被警方控制。

  崔某说,姚某是骑着电动车送货。据调查,姚某进货价为2元一盒,卖给崔某价格是4.5元一盒,崔某对外出售的价格则是15元/盒。

  海淀检察院正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崔某、刘某审查起诉。

  案件检察官表示,成人保健品的经营必须做到先许可后经营,同时提醒市民,无论是紧急避孕药还是长效避孕药,都应当向正规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咨询,科学用药。

  【调研】

  2011年4月26日海淀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处成立以来,共受理销售假药案件12件,其中系成人保健品店销售假避孕药的案件8件。检察官就此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调研分析。

  特点

  1、销售场所均为成人保健品店,这些店铺多在城乡接合部。

  2、嫌疑人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中青年,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

  3、销售的药品多冒充其他生产厂家,假冒批准文号。

  4、供货“上家”均系流动销售,嫌疑人多不能提供“上家”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追查销售源头困难很大。

  成因

  1、成人保健品范畴定义尚不很清楚,经营审批与行政管理脱节,存在管理混乱,甚至放任自流的现象。

  2、暴利驱使违法经营。大多数购买者因碍于情面,几乎都“不讲价”,这给成人保健品店很大的利润空间。

  3、消费者没有充分认识到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的安全性,对用药安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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