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国家首先要做的,应当是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近日,《新京报》推出北京养老调查系列报道,这一系列报道把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养老问题展现在了公众面前。如何养老、依靠什么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国家首先要做的,应当是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第一要务,是应当明确家庭对于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家庭成员关心、照料老年人的责任。虽然“四二一”(四个老人、两个成年子女、一个未成年孙子女)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模式,但是,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赡养、照料责任却不能因为家庭模式的变化而弱化。当然,法律需要完善与家庭养老有关的支持政策和配套制度,比如,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等。
在老龄化社会里,社区是养老的依托。只有建立完善的社区支持系统,让老年人不出社区甚至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照料、家政、医疗、精神慰藉等服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在修订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把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作为基本要务,在基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针对现在许多城市都存在中心城区老年人多,却没有地方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情况,建议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老年人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区,应当配置必要的老年服务设施或者预留必要的空间。
对于养老机构建设,法律一方面要规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要规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规定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设置标准及运营规范,提高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专业水平。
比如,法律应当明确,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主要用于收养“三无”老人和失能老人;对于社会上一般的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则要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来满足,政府予以适当的政策扶持。
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望于今年6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期待,这一草案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破解养老难题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14-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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