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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八成为“激情犯罪”

检方通报故意伤害案分析结果;醉酒成伤害诱因;女性“动手”多因宿怨

2012年04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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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鞠璐)伤害案中八成是冲动引起的“激情犯罪”,而这其中酒精是最大诱因。昨天,西城检方通报该院审查的故意伤害分析结果,结果显示,男性动手多因口角,女性动手则多因宿怨。

  四成伤害系酒精惹的祸

  据西城检方介绍,2011年,该院侦查监督处受理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提请批捕案件89件97人,其中,嫌疑人系在受到外界刺激后,形成强烈而短暂的消极激情,并在此情绪支配下实施冲动性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即所谓“激情犯罪”占此类案件受案总数的77.53%。

  “我确实只是酒后一时冲动,以前没有前科的。”检方审结犯罪嫌疑人童某持菜刀砍路人案件时,他说,案发时,他只是酒后和路人赵先生发生了碰撞,借着酒劲,自己冲到一卖鸭脖的商店抢走了菜刀,将赵的朋友王先生砍成重伤。

  检方表示,像童某这样,酒后致他人伤害的占43.24%。可见酒精是使嫌疑人丧失必要理性与宽容,进而睚眦必报,实施犯罪的重要原因。

  五成犯罪嫌疑人文化低

  从统计数字上看,酒后致人伤害的嫌疑人中56.25%仅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他们中83.33%的人员属于25岁至50岁年龄段,多从事饭店服务员、保安等,收入偏低,且工作不稳定。

  张某来京当酒店保安,一次工作失误,他被辞退,当月工资和押金1866元却被公司扣了。2011年5月25日中午,因不满公司行为,张某酒后来到西城月坛南街12号红色凯旋门酒店门口,在附近菜市场的地摊上花4元买了一把水果刀,别在后裤腰处,用上衣挡着,找酒店经理讨要工资。遭到拒绝后,他挥刀扎伤经理。

  检察官介绍,由于嫌疑人在社会生活、资源分配等方面处于劣势,面临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等现实压力,在社会、家庭中难以获得他人尊重,导致其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在遭受外界刺激时,容易丧失理智,诉诸武力。

  此外,检方还介绍,从案件起因看,故意伤害案件男女有别,男性多为口角冲动引发,而女人“动手”则因积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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