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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案疑点,株洲公安不能自辩清白

2012年04月0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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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李途纯案中,调查人员有没有违法违规,该由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来作出。

  近日,有媒体报道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案“二人致死,三人致残,一人致流产”等情况,株洲公安对此做出回应,并未否认李案“二死、三残、一流产”的基本事实,只是称这些后果均与株洲公安无关。

  目前来看,李案中的律师爆料和警方回应均是一面之词。李案中的“二死、三残、一流产”究竟与警方办案有没有关系,警方的侦查活动是否有违法或失职之处,不是株洲公安自说自话就能辩白的,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介入已是当务之急。

  李途纯案的“二死、三残、一流产”,或许与警方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无数鲜活的个案表明,死亡和自残多为身陷维权困境中的受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最后的抗争手段。所以,公众有理由质疑,如果权利的救济渠道畅通无阻,权力的纠错机制运转正常,李案中的受害人为何要自杀?

  反思救济渠道受阻,权力纠错机制不畅,该追问的是什么造成李途纯冤案的有法不依和今日李途纯案追责难的违法不究。

  媒体披露的一个细节是,从被拘到无罪的588天里,“李途纯案在公安侦查送检的过程中,曾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起诉书罪名,在每一个程序即将走完的时间节点,一项新罪名的加入或变更,客观上造成了有关部门最终判定事实的难度。”

  从中看到,有关部门似乎并不是在“查案”,而更像在“查人”。不是基于犯罪事实去找嫌疑人,而是先假定某人为罪犯再去寻找他的罪名。这种不定某人几个罪名就不罢休的“顽强作风”,显示出侦查机关的“刀把子”功能仍然根深蒂固,而人权保障则被放在了更靠后的位置。

  李途纯如今已获自由,而他的太子奶帝国已经轰然倒下。都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的保障,只会是一个人人自危的权力经济。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这是法治的底线,也是司法公信的底线。底线一失,公信尽失。

  围绕李途纯案的舆情喧嚣,如果再没有权威信息释疑,将会吞噬本就脆弱的司法公信力。司法究责难,并不是难在没有相应的法律与制度,而是难在复杂的地方保护利益链。据株洲警方披露,当地的公安纪检部门也曾就李案的办案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是“证实侦查人员的调查完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

  但是,要恢复司法公信,就得在调查上先回到正当程序的原点。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程序正义的“黄金法则”。李途纯案中,调查人员有没有违法违规,也该由更高层级的司法机关来作出。

  □王刚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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