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双方属于互殴,起诉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认定;被告称死者为工作期间遭到伤害
本报讯 (记者陈博)保洁员和领班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被领班推倒,数小时后身亡。领班因此被判刑9年,保洁员被认定为工伤。
近日,当事公司起诉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昌平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庭审时,昌平人社局认为,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被推倒后身亡
案卷材料显示,2010年7月27日上午8时许,北京某环境工程公司在为一家单位提供保洁工作时,公司领班冯某和保洁员曾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冯某手部扭伤,曾某被推倒在地。曾某说了句“想回去睡会儿”后,离开。晚上曾某室友发现曾某脸色发紫,呼吸急促。曾某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曾某是因被击打后倒地头部遭磕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去年2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冯某判刑9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
法院未当庭宣判
去年4月,昌平人社局根据曾某儿子的申请,认定曾某构成工伤。
曾某生前所在的公司称,公司与曾某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事发时,曾某和冯某互殴,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故起诉昌平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3月29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昌平人社局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曾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条款。该局曾向原告送达了限期举证通知书,但原告签收后未举证,因此工伤认定合法。
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 庭审焦点
互殴还是遭暴力伤害?
庭审时,曾某生前所在公司称,冯某的刑事判决书中,警方的“工作说明”写明,当事双方是互殴。冯某到案后也曾供述称,事发时,曾某先动手打他,他才自卫。冯某手指被掰断构成轻伤,这也可以证明双方是互殴,而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因此,昌平人社局不应认定曾某为工伤。
昌平人社局辩称,警方调查时,曾某已昏迷不醒,随后死亡。警方“工作说明”写的,是冯某的单方说法。刑事审理中,冯某的辩护人提出曾某存在过错的意见,但最终因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既然法院没有认定曾某有过错行为,那么双方就不是互殴。该局认定工伤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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