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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明确筹资途径

水电气等改造项目,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时,可提取公积金

2012年04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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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力)目前,北京已有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全市各区县的老旧小区改造本月也都将全部启动。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改造项目中,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产权单位有条件可投入资金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介绍,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方面,市区两级财政将一共投入150亿元,目前已全部准备到位。

  据了解,市区财政投入将全部用于基础改造项目;对于政府资金支持外的改造项目,如果产权单位有条件、有需求改造可投入资金改造,业主有需求也可通过申请个人公积金或业主之间自筹的方式进行改造。

  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依据整治内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利用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

  无障碍改造由市区财政掏钱

  那老旧小区改造中,各个改造项目由谁来“掏钱”,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据介绍,老旧小区改造中,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等改造项目按本市既定的补助标准延续执行相关政策。

  无障碍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比1的比例承担。环境整治、绿化、道路等改造费用按照现行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区县负责。

  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这部分项目改造的资金可以从房改时居民支付的购房款中出。售房款中拿出一定比例、以及个人缴纳了一部分资金组成的专项维修金可以使用;此外,如果前两部分资金不够,居民个人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此类项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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