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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无需单设“禁酒办”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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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政府监察部门本来就有查处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职能,只要通过完善制度,将这一职能更明确,同时给予监察部门履职以充分的保障,也就足矣。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设立“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引发争议,据调查,宁陵县“禁酒办”其实是“商丘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的一个分支。商丘官方回应说,“禁酒办”由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并没有增加人员编制。

  为推动某一任务的完成,地方政府以办公室、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名义,大量设置临时机构,早已成了惯例。而看这些临时机构的招牌,堪称一个比一个雷人,如空饷办(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操办(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办公室)、马上办(马上就办办公室)等。

  在地方政府管理中,例如午间禁酒这样的问题,确实应该认真解决,但有必要专门设立一个办公室吗?政府部门职能的设置,其实已非常完善,什么人管什么事,对应得很清楚,用不着叠床架屋再乱设机构。各种“办”除了能竖块牌子,制造一下声势,显示官员的政绩之外,根本难以形成长效的治理机制。

  其实,就午间禁酒这件事来说,办法不止一途。例如,如果能对公务招待费从严管理和控制,政府部门又能靠什么大吃大喝?商丘市既然有决心禁酒,不妨将公务招待费明晰写入预算,由人大代表把关,同时强制公布各个部门招待费清单,接受公众监督。如此透明化的“禁酒”,显然可靠得多。

  再如,对公务员禁酒不妨“零容忍”,通过完善制度进行铁腕治理,如发现违规者,立刻处分,包括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如发现有隐瞒包庇,相关领导撤职,同时相关人员的处理详情应公之于众。

  此外,还可以鼓励民众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对于民众举报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一经查实,就给予重奖。

  可见,政府监察部门本来就有查处公务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职能,只要通过完善制度,将这一职能更明确,同时给予监察部门履职以充分的保障,也就足矣。

  雷人“禁酒办”的横空出世,再次暴露政府临时机构之乱,不能再继续陷入膨胀——削减——膨胀的恶性循环了,惟有将政府机构编制法律化,将临时机构设置权上收人大,才能彻底终结以“办”治政乱象。

  □新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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