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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魔术师》演员被诉接私活

经纪公司将演员王紫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王紫逸律师称双方早已解约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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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王紫逸。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 通讯员 王凯)春节档上映的《大魔术师》热潮还未褪去,其中饰演“李易”的演员王紫逸(艺名王子义,演员巍子之子)被其经纪公司起诉到东城法院,索赔违约金500万元。

  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紫逸的律师称双方早已解除协议,不应该赔偿。

  经纪公司

  王紫逸违约应赔偿

  王紫逸是天宝华映影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天宝公司)旗下艺人,据天宝公司诉称,2009年11月1日,其与王紫逸及北京卓越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一份。

  在合同签订后天宝公司积极履行,并根据王紫逸的特点为其投入大量人员与资金支持。

  但在2011年春节后,被告不再与原告联系,拒不履行原告的工作安排,并擅自接拍了电影《大魔术师》、电视剧《刑警博客》等,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独家演艺经纪协议,且与第三方另行签署了经纪合同,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500万元,并继续履行协议。

  王紫逸

  双方已经解约

  昨天,王紫逸没有出现在法庭。其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没有演出经纪人资格以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告与王紫逸所签订的演艺协议应该属于无效。

  该律师称,“2011年6月,被告就短信告知其经纪人穆先生要求解除合约,穆先生回复短信表示同意;2011年11月8日,被告又委托律师向原告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函。他说,这均说明,原告是与被告协商一致解除合约的,已经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该律师说,王紫逸并没有与其他公司签约。此后出演的《大魔术师》、《刑警博客》属于在独家演艺经纪协议解除后的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对此说法,原告方认为王紫逸委托律师发的解除协议通知函是在诉讼阶段进行的,该通知函应视为无效。

  昨日,王紫逸的前经纪人穆先生在法庭旁听此案,庭审后,他对记者称没有收到王紫逸要求解除协议的短信。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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