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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接受宴请

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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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

  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等活动。

  《规定》称,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借贷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规定》同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在办案工作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本人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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