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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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局长管统计,怎能让人放心

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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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安徽阜阳界首市虚报中小学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负有领导责任的界首市教育局局长张国辉被免职。近日记者在界首采访时了解到,张国辉在免职后调往市统计局,“身份是普通工作人员,享受正科级待遇”。目前,该市统计局未设局长,由张国辉负责工作;张的办公室为原局长办公室;同楼层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将张认为是统计局局长。(4月6日《东方早报》)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这些官员无不遵循“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的路径“东山再起”,重新走上领导岗位。

  必须承认,目前对于问责官员复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套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规定。但因其对于复出职位、条件、程序表述含糊,“实绩突出”难以量化,致使问责制度虚置情况严重,沦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尽管犯下了“套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663.5万元”这样的严重错误,张国辉却仍然毫无悔意,张口闭口“套取的资金用于教育投入,没乱花一分钱。”似乎自己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更令人不安的是,在界首官场,不少人甚至认为“虚报套现丑闻”源于“运气不好,被查到了”,因为“边上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这表明,问责不仅没能引发官员深层次的“观念风暴”,甚至连杀鸡儆猴的效果都没有收到。

  问责官员的复出,是对问责制度效果的检验。如果复出过程无规可依,以致虚报造假者都能够迁任“统计局长”,那么不仅问责失去了意义,而且还会引起公众的又一重疑虑:张国辉领导下的统计局,统计数字怎能让人放心?

  □王垚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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