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审计署昨日发布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其中,尽管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不足,但依然有近8000万元建设资金被挪用,占148个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41%。(《新京报》4月7日)
挪用农村医疗资金,可谓贻害无穷。在当前农村医疗设施本身就严重匮乏的情况下,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势必会影响许多农民看病,可能导致病情拖延,承受更大痛苦,乃至危及生命。可见,被挪用“近8000万元”这一看似抽象、简单的数字背后,掩盖着十分复杂的民生之痛,那些利用职权之便滞留挪用这类公款的人,可谓对民众疾苦丧失了最起码的同情心。
对于这种挪用农村医疗资金的行为,必须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以儆效尤。其实,官员挪用滞留公款,即使没有直接用于个人经营牟利,而看起来是用在了其他的“公务”上,但实质上仍然不过是在为官员个人谋取好处,比如说是兴建形象工程谋取政绩、用于公务消费让官员享受等等。就其本质而言,是某些官员把公款当成了自己利用职权可以任意滞留挪用的“私物”。对此,法律不应容忍,不能仅仅规定官员挪用公款直接归个人使用、营利等为犯罪,对于那些打着“都是为了公务”的幌子而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样应追究刑责。
□邓憨山(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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