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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直升机该谁付费

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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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近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出动直升机将一名5个月大的先天性心脏病女婴从汕头接到广州救治,这趟节约4个多小时时间、两万元高价的空中救助,引发了一场争议。

  这些质疑并非神经过敏:空中救助的成本可谓天文数字,若只救助有钱人则会导致公平之忧,若“常态化运作”,巨额成本将从何开销?

  在发达国家,医用直升机非常普及。笔者所在的加拿大,许多居民点和美国相邻,经常出现将急需动手术的患者空运到美国的情况;加拿大地广人稀,一些居民点人迹罕至,一旦出现紧急重大伤病,动用飞机救助是司空见惯的事;此外,在大城市里,直升机紧急出马救助伤员也很常见。

  加拿大实行全民医保,但在医疗开支方面却十分精细,不必要花的钱一定不花,但凡出动直升机,必定是因非如此不能及时、有效救助。

  如笔者所知的几例,都是因为若手术耽搁会产生致命危险,且时间或病人身体状况已不适合采取救护车等其他经济手段;野外医疗救助动用直升机,则是因这类地点交通不便,非如此无法确保有效抢救;至于交通事故或紧急创伤等的空中救援,则更是“与死神赛跑”。

  正因如此,只要系医疗救助方主动提议并实施的空中救护,都会由医保支付费用,因为在出动直升机之前,管理者已权衡利弊,认为没有更好方法确保患者平安,而在救助之后,这笔开支也会进入正常的严格审计程序,且信息透明、公开。

  相反,一些本不应发生的“分外”救助,医保就会拒绝埋单。如去年和前年,加拿大曾连续发生年轻人不顾警告擅入禁区骑雪地摩托遇险,和在禁区进行极限运动受困山崖等意外,有关方面当时出动直升机救助,但脱险者都被要求支付相关巨额费用。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有“公费”,他们才能用得起医用直升机,把医用直升机和救护车纳入统一的医疗急救体系,其实很有必要,毕竟抢救生命,理当不惜代价,但是这种“公费”,范围应严格限制,超出范围民众得自己埋单。通过健全的程序机制、严格的审计和透明公开的信息,确保该飞的一定要飞,不该飞的一定不能飞。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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