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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聘任制“花开多地”

推行5年,统一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适合公务员进出的养老保障制度;考核尚需完善

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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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这意味着该制度将在全国陆续铺开。

  2007年,深圳最早进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历时5年。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称,深圳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从4月1日起,广东省要逐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深圳试图通过聘任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该项改革亦被看作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突破口。

  但是,改革并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与淘汰机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鲇鱼效应”亦无法充分发挥。

  2007年,大学毕业的李萍希望在深圳找一份稳定工作,她参加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考试,并成为深圳市第一批聘任制公务员。

  当时,她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是,需要签合同上岗,养老靠社会保险。她最担心的是,“考的技术类公务员,没法当领导”。

  5年后,李萍说,她现在转为科员,没有续签合同,仍在工作。除了养老保险不一样,我们跟委任制公务员没区别。

  不能做领导的合同工

  有些职位明确规定不任用聘任制公务员,这对有想法的年轻人是一种打击

  2007年,在深圳考取了聘任制公务员的李萍,开始上岗。

  和其他同事一样,她每天的工作朝九晚六。到单位,先整理一些材料,再将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阅读、分类,然后分发到相关部门。

  办公室同事王莹,是一名委任制公务员,两人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基本一样,写材料,发文件。两人唯一的区别是,李萍需要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而王莹不需要。“理论上,是否能继续在单位工作,还得看三年后能否续签。”李萍说。

  由于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担忧,以及一种若隐若现的“不公”:收入比委任制公务员低、不能做领导、还需要买保险。几个月后,她又参加了委任制公务员的考试,“希望能摆脱这些问题”,然而,却未通过考试。

  2010年,李萍的担忧变成了一种“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从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决定,所有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实行聘任制后,“同工不同酬”是改革后面对的首个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漆染说,改革之初,很多单位一直把聘任制当做合同工或临时雇员来看待。

  干同样的活,聘任制待遇比委任制待遇低1/3到1/2,甚至更多。聘任制公务员对此表示不满,不过,当年,深圳市只有不到50名的聘任制公务员,他们的不满并未引起单位的重视。

  作为聘任制公务员,李萍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晋升。“我们的晋升渠道是从助理升主管再到主任,6年升一次。委任制公务员的职级评定理论上是3年一次,他们升得更快。”李萍报考的是技术类公务员,“不能成为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不能做领导。”

  谢晓宏是2010届的聘任制公务员。她说,有些职位明确规定不任用聘任制公务员,这对有想法的年轻人是一种打击。

  在网络上,有人将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拿出来做对比,从薪酬到晋升、从政治地位到养老,得出聘任制“完败”的结论。

  分三类统一管理,消除不公

  聘任制和委任制都被装到三个类别中,都是一样的待遇和发展路径,消除了不公

  2007年改革之后,深圳市药监局曾招聘一名计算机人才来负责整个药监管理系统。后来,一名前华为工程师来应聘成功,月薪8000到9000元。此前,他在华为的年薪达40万元。

  这名工程师认为,虽然待遇不及华为,但这份工作轻松且能积累政治资源,同时还能发挥领导能力,带出新人。如果想有其他的发展,也可以放心地离开。

  入职后,按照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的办法,这名工程师被转为2级技术人员(技术类职级从1到7级不等,1级最高)。

  对公务员采取分类管理,是深圳尝试对公务员制度作出改革的一个亮点。

  改革中,聘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全部被分成了3个类别: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简单地说,三大类公务员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建立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聘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都被装到三个类别中,待遇和发展路径一样,消除了不公。“除了养老和合同化管理,各方面应该都差不多。”漆染说。

  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自愿协商签订合同。首聘3年,续聘5年,聘满10年者可签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中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漆染说:“这样做让公务员有了紧迫感。一切按照合同办事,明确了解除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单位则觉得聘任制公务员麻烦,要单独为了少数几个人买保险,签合同,他们不愿要聘任制公务员。

  直到2010年,深圳全面招收聘任制公务员时,有一些单位仍拒绝招聘任制公务员。

  养老与企业接轨,能进能出

  为公务员职业建立了一个能进能出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养老制内部不公的问题

  如今,作为聘任制公务员的李萍,在养老方面,享受的是“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制——她和财政各拿出月工资总额的8%和10%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给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接轨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中另外一个亮点。

  李萍说,“我的收入要比委任制公务员低1000多元。”为了淡化二者收入差异,深圳市财政补贴聘任制公务员个人缴纳部分。

  同时,政府每月按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的8%为其缴纳职业年金,年金与其奖惩挂钩。

  漆染介绍,这种方式的最大好处是,为公务员职业建立了一个能进能出的渠道,解决了公务员养老制内部的不公问题——比如,一名公务员工作40年,职级是科员;另一名从企业回流的公务员,职级是正处,哪怕他只为政府工作了1年,退休工资也会比服务了40年的公务员高。

  至今,已在深圳司法系统工作10年的委任制公务员周丰,形容他的职业状态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他说,刚毕业时,法律系的优等生去考公务员。10年之后,当初去企业或做生意的人,都成为管理者或发了财。“这种失落难以言说。”

  “现在,我每个月收入一万元左右。”2000年时,国家曾鼓励公务员辞职,并奖励10多万元资金。周丰说,“我30多岁,出去重新开始,没这个胆子。出去后,我们没有养老保险,等于这些年的青春浪费了。”

  周丰很羡慕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制度,“他们像香港一样,退休后就能拿到一大笔职业年金。我们则要尽可能地活久点,才可能多拿点。”

  考核内容走过场,亟需完善

  考核内容有些走过场,这种考核方式并不会有太大压力

  李萍现在年收入十多万元,工作压力并不大。她说,聘任制公务员考核内容、方式与委任制一样,要对勤、德、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时,一般是由自己写一份总结,然后由领导和同事打分,考核基本能过。她觉得,“这种考核主要还是看你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关系来定。”

  在聘任合同上,解除合同的条件,基本与委任制无异。一些公务员认为,考核内容比较虚,这种考核方式并不会有太大压力。

  有受访公务员认为,如果考核、淘汰机制不完备,强制退出机制就无从谈起。聘任制也谈不上打破了“铁饭碗”和带来“鲇鱼效应”,“顶多是形式上要签几次合同而已”。

  漆染称,分类之后,深圳将探索更为细化的考核方式,建立一种精细化的公务员管理方式。她说:“目前综合管理类的考核有些走过场,进一步改进仍在研究当中。”不过,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带去了一种可能。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李萍、周丰、王莹均为化名)

  ■ 观点

  聘任制是公务员改革的一大趋势,“有进无出”不利于激发行政管理者的活力。目前,公务员招录中比较受质疑的仍是流出率低的现象。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硕

  改革带来真正的变化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下属变得更加听话,加重机关唯上文化;另一方面是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可以很高。这一改革导致公务员系统存在变动,长期性值得怀疑,政府公务员不稳定造成的伤害更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祁光华

  □新京报记者 陈宁一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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