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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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啥“常理”?

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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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

  据媒体报道,合肥67岁的退休职工李荣寿,免费捎带陌生人,结果被当做非法营运处罚3万元。为此,他上诉、申诉了近4年。

  在我看来,骑摩托车顺路免费捎带个人,没什么不合情理。然而,在当地运管执法者的眼里,“顺路免费带人”不但“违反基本常理”,而且成了非法营运的铁证。在没有证据链的条件下,执法人员就给他扣上“违法”的帽子。

  或许在相关执法者看来,没有营运证的顺路带人,就一定是牟非法之利,就该受惩罚。这种“常理”,其实很不合理。判定一个人有没有违法,要用证据说话,不能“疑罪从有”。对于捎带路人现象,执法者应合理取证,谨慎定性,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可随意裁量。否则,若司机是出于好心,与非法营运无关,难免会被误伤。“钓鱼执法”之所以存在,跟这不无关系。

  当下最重要的,就是厘清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李是否违法作出公允界定。若执法不遵循法定程序,那才是真的违反“基本常理”。

  □陈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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