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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内在品质”亟待提升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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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民生

  现行制度注定了工薪阶层仍旧是个税的“主力阵容”,与“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从国内个税“内在品质”来讲,与先进个税制度设计相比,我们还显得相当“简陋”。

  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正式立法确定的,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据《新京报》)

  “个税3500元起征符合国情”,言下之意无非是想告诉人们,个税起征点是基于综合各方面因素,既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现有税收征管实际。

  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

  一个必须看到的全局性事实是,虽然提高个税免征额后,缴纳个税的人数大幅度减少,但现行制度注定了工薪阶层仍旧是个税的“主力阵容”。而对于高收入阶层来讲,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还有,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与“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

  而从国内个税“内在品质”来讲,与先进个税制度设计相比,我们还显得相当“简陋”。比如,香港个税缴纳制度,不仅免征额达到每年108000港元,而且已婚人士还可以根据家庭负担得到很大额度的减免,此外,有了子女之后,又能增加50000港元的免征额。如此一来,年收入100万港元以上的8.4万人,承担了个税总额的 62.06%。让中等收入者少缴个税,设立人性化的扣除额,公平的个税制度就应该这样。而在这方面,我们总在讲“时机不成熟”,征管条件达不到,以至于家庭综合税制始终停留在理论上。

  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近年来,不管是税务部门的官员,还是一些税务专家,没有把时间与精力集中在税收制度架构上,比如个税家庭综合税制,如何实现突破,个税起征点如何因地制宜地与物价挂起钩来等,而每当在新闻中见到他们发出声音时,多是“老调重弹”,譬如,3500元起征点符合国情、民众实际税负不高等等。

  □吴睿鸫(河北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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