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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不可怕 执法不严才可怕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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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评论

  常言道,市场退潮,才能看清楚谁在裸泳。本周,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杭州首个申请破产的房企”闻名全国,在年初各地爆出中小房企老板缺钱“跑路”的消息后,金星成为房地产大泳池的最新“裸泳”代言人。

  一个行业内数万家公司,一些企业经营失败、申请破产本不应该是新鲜事,但由于房地产和其他制造业不同,最大的资源是土地,许多经营不顺利、资金短缺的房企会选择将土地转手,再注销项目的壳公司即可,极少需要申请破产。

  事实上,金星房产自2008年至今先后经历了五次股权转让,其核心资产就是杭州的西城时代家园地块。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杭州金星的破产不应被视为“楼市调控的压力”,而更多是由于其现任大股东——浙江中江控股的资金链断裂和三角债务牵连。

  关于江浙民间借贷的现状我们不多言,按惯例,房企资金紧张的最大表现是无法清偿建设资金,使楼盘延期交付;在杭州金星的破产案上,最大的问题不是其资金断裂,而是原本应该在银行预售监管账户下的上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我国房地产销售采用预售制,即使土地上连个坑都没挖,开发商只要取得了预售证、摆个沙盘就能卖房,而为了保障每个购房者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购房资金,2010年11月开始,国家要求各地方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按照政策,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购房人的预付款要全部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动用资金必须经监理单位、银行等多方同意。

  而在杭州金星破产后,迟迟不能收房的购房者本指望监管账户里的工程建设“专用”资金能保障项目的完工,但据报道,该账户余额为零,已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去向不明。

  在市场竞争下,出现下一家破产的房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希望有关部门真能把监管落在实处,不要让房企破产后,最弱势、最应受到保护的债权人——购房者无处申诉。□自曾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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