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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医保待遇无户籍“歧视”

网传非京籍参保人员在京患癌不能报销,市人力社保局回应称,先参保后患病可以报销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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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 温薷)近日,北漂女孩张晶(化名)发微博称,男朋友患恶性肿瘤,咨询社保热线后,得知外地户口不能报销。这条微博昨日通过网络持续发酵,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北京基本医保政策是否存在对非京籍人“歧视”现象?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张晶称,今年三月,男朋友李楠被检查出患有脑肿瘤,她向12333热线询问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医保,得了特殊重大疾病如何报销时,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报销”。

  4月6日,张晶在微博上贴出与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的对话:“外地户口在北京上社保,如果得了特殊重大疾病如何报销?”“有规定,外地户口不能报销。”“为什么?”“因为他如果丧失了工作能力,我们就不提供保障了。”

  男朋友已经在北京工作两年,并且一直缴纳医保,怎么在患病的关键时刻,却不能享受本应有的报销?张晶很疑惑,并再次向朝阳区医保中心询问。这次,朝阳区医保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可以提交一份《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外加定点医院医保办及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再附上参保人的社保卡及北京市医保手册,“证明不是骗保”之后,方可进行医保报销。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张晶的微博上得知,李楠是在2010年6月参保的,并在今年诊断出肿瘤。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此信息属实,李楠的情况符合北京医保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追问 1

  职工医保待遇有无户籍差异?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这意味着政策制定上并没有“户籍”区分。

  只要是职工医保,不论是北京市户籍人士,还是非京籍人士,能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是相同的。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都必须符合北京缴费年限的规定,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追问2

  患特殊病的非京籍不能报销?

  张晶曾在微博中提到,外地人如果患有恶性肿瘤,北京医保马上停保,并贴出有关规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中特别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这条规定被众多网友转发,作为“北京医保歧视外地人”的佐证。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就此解释,这则规定指的是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就是“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追问3

  为何对外地人“特别规定”?

  既然政策不分户籍,为何对外地人出台“特别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主要是考虑到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年报销金额将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

  目前,北京的医疗保险是区域统筹,资金的来源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保障的主体是在北京市工作并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外地人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的话,北京医保将无法承受,同时也会侵占北京市参保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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