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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为领工资行贿物业

西城检方揭物业受贿“潜规则”,两物业站长收保安公司“红包”获刑

2012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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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邹慧)昨日,西城检方揭露一起物业受贿窝案。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两任物业管理站长因收受保安公司贿赂,分别获刑5年和5年6个月。

  保安想领工资得“懂事”

  检方介绍,2002年,李某上任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下属小区的物业管理站长。

  保安公司领保安工资要先由李某和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签字,才能从中心财务处领到钱。

  但李某上任不久,便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签字时间。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经常空跑。

  直到2002年5月,李林阳找李某签字时拿了个厚信封给他。李林阳说,以后会按小区的保安人数,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站长李某好处费,称此为“行规”,以前没给是“不懂事”。

  以后每个月,李某的签字速度恢复正常。

  2004年8月,李某升任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李林阳更加殷勤,不仅每月有“好处费”,还在过年过节拜会。李某也开始变本加厉,他主动提出让李林阳出钱请这家物业管理中心的几名领导去外地“考察参观”。

  保安数量不够“钱来凑”

  李某任中心经理后,刘某继任这家小区的物业站站长。检方介绍,刘某任站长的5年间,小区的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偷偷减少小区保安人数,把合同中的“三班倒”变成“两班倒”。

  刘某发现这个问题后,当李林阳再次找他签字时,他便提出按合同扣除一部分保安费,让李林阳“回去想想”。结果,李林阳“想”好后每月递上了信封,问题就再没被追究。

  据介绍,去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反映李某、刘某受贿的举报信。称两人受贿10万元。而案发后他俩也算不出受贿了多少钱。办案检察官在存放该物业管理中心财务资料库调查十天才梳理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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