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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伤亡可以申请补偿

2012年04月1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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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今年将出台《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昨天,北京市召开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表示,办法拟规定,接种疫苗致死致残者可申请补偿。

  记者了解到,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曾在去年面向社会征求民意。意见稿中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果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将可申请补偿。

  而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如引起异常反应,补偿费用拟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据了解,“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

  此外,今年北京市还将开展禽流感H5、H7、H9高危人群调查,研究遗传易感性和特异性抗血清,以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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