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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不应成为冠军的“奖品”

2012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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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提拔现役运动员为干部,是提前透支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其实质不在于解决运动员退役的后顾之忧,而是把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编制当成“奖品”,以激励运动员继续摘金夺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黄穗事件”让“官员化的优秀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进入人们的视线。这其中不乏在领导岗位上做出成绩的成功典型,但身在其位不谋其职的也大有人在。

  报道显示,田亮、郭晶晶等多位优秀运动员退役之前就获得“官衔”,他们从事训练多年没有履职。2010年,山东省体育局一次性提拔了9位奥运冠军为副处级领导干部。但这些运动员兼体育官员的履职情况,也面临同样的考问。

  “黄穗事件”揭开了事实的一角,让大家看到了很多地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失序与荒诞。提前透支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已成大行其道的“潜规则”,其实质不在于解决运动员退役的后顾之忧,而是把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当“奖品”,以激励运动员继续摘金夺银。

  关于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从国家到地方均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等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很多优秀运动员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有些运动项目市场很小,妥善安置这些退役运动员合情合理。将合适的运动员安排进体育事业单位,并聘任为处级、副处级的管理人员,也合乎国家事业单位以及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而“黄穗事件”所暴露的最尖锐的问题就是,现役运动员能否被聘为体育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官员。

  据2007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体育事业单位中,优秀运动员岗位与管理岗位并列管理。因此,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和退役安置属两个范畴。而且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体育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也就是说,运动员同时兼任副处级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要破格的话,也应该属于“确实需要”。

  因而,提拔这些现役运动员为副处级干部,究竟有多少是管理工作的“确实需要”呢?田亮、郭晶晶、黄穗等人被提拔为当地某一运动管理中心的副主任之后,都很少上班。这能算“确实需要”吗?至少在公众看来,这些单位的领导编制很富余,并不需要这些奥运冠军们来搞管理、抓训练。

  所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任命现役运动员为体育官员实在“没有必要”。尽管,在一些地方体育部门看来,“副处级”待遇是早晚要给的,晚给不如早给。但是,这恰恰异化了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纯粹是将“官衔”当成“奖品”奖给了运动员。而且也没有充分尊重运动员个人的意愿,因此,才会有黄穗的“失踪”,田亮等人的长期“缺岗”。

  而更恶劣的在于,这一做法违背了竞技体育精神,制造了体育伦理的悖论。试想,在国内赛场上,一个人既是运动员又是体育官员,那让裁判如何打分呢?

  副处级运动员之怪现象,责任主要不在运动员,而在地方体育部门。有关方面,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予以规范。

  □新京报评论员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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