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文化新闻·艺术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C10:文化新闻·艺术
下一篇

中芭《红色娘子军》被告侵权

原作者梁信诉中芭侵犯著作权,提出每年10万元版权费要求,18日本案开庭

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红色娘子军》的电影版。
《红色娘子军》的电影版与芭蕾舞剧版(图)是家喻户晓的作品。

  新京报讯 (记者天蓝张玉学)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的代表作之一。不过这部作品的电影文学剧本作者却将中芭告上法庭,表示该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希望给予相应补偿。昨日作为梁信的女儿和女婿——演员梁丹妮、冯远征夫妇在京召开了关于该作品著作权诉讼案说明会,希望以此行为让梁信的合法权益得到肯定和尊重。对此,中芭不做回应,只表示“静待审判结果”。据悉,该案件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将于4月18日开庭审理。

  梁家:授权早已到期

  昨日冯远征、梁丹妮夫妇代表梁信在京召开了侵权诉讼案说明会,并详细介绍了事件始末。冯远征、梁丹妮夫妇表示“我们一直保持理智与克制”,中芭的理由是,他们依双方1993年6月26日协议,中芭已永久买断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的相应著作权,无需再经许可使用或支付报酬。可是梁家认为十年约定已满,况且白纸黑字证据都很确凿。中芭却依然态度坚决,因此诉诸法律是最后的选择。

  冯远征、梁丹妮说,“北京人艺现在在演老舍、曹禺作品,每一场演出都会给予家属版权费。中芭提出的要求让我们根本想不通。老人今年已经87岁,如今每次在电视里看到有关《红色娘子军》的艺术作品就很无奈。一个作家不愿意去看自己的作品,作为子女我们非常难过。我们认为这是对作者人格上的不尊重。我们也不希望这个案子无果而终。”

  据称,梁家如今提交的诉讼要求中芭停止侵权,即在未经梁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其电影文学剧本改编的同名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开致歉和赔偿合理损失。冯远征告诉记者,他们提出了按每年10万元收取版权费的要求,“钱有多少对于我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争取被尊重的权利。

  中芭:并非梁信之意

  就侵权一事,昨日记者也致电中芭了解情况。中芭团长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尤玉芳表示,关于冯远征夫妇召开说明会的事他们早已有所预料。尤玉芳表示,出来表态的只是冯远征和梁丹妮,并非梁信,因此他们不发表任何看法,“对方说得再多也不是梁信本人说出的声音。我只能说,(这是)梁丹妮和冯远征的意思,并不一定是梁信本人的意思。”尤玉芳说中芭暂时不做任何回应,只希望大家静待18日的开庭和法院判决的结果。

  记者了解到,梁信常年在广州生活,目前也并不在北京。而对于中芭的说法,昨日记者再次致电冯远征。冯表示,起诉中芭包括昨日召开说明会,均有梁信的授权;而且在诉讼递交后,西城法院的法官也专门去广州与梁信了解情况,均有梁信的亲笔签名,届时这些文字材料和证据他们都将在庭审后公之于众。

  ■ 版权事件始末

  ●《红色娘子军》是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的电影文学剧本,于1961年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中芭又将其改编成芭蕾舞剧并搬上舞台。

  ——由于当时中国还未颁布著作权法,因此双方未对版权达成任何协议。

  ●1991年著作权法案颁布实施后,中芭于1993年复排该剧,找到梁信协商著作权使用许可事宜;中芭提出两种报酬,即演出场次报酬和一次性支付两种方式;梁信最终选择了后者,于是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了十年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人民币五千元。

  ——按照当时《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的约定,该协议到2003年已到期。

  ●2003年之后,中芭未经许可又继续上演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

  ——梁信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调解,但双方分歧严重,调解失败。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