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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不是“另起炉灶”

相关负责人称,和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不冲突

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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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并非“另起炉灶”,不会替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

  改革不是把事业单位变弱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现阶段,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

  须与行业体制改革衔接

  问: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这两类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问: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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