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主任涉四宗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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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通讯员王鑫刚摄)昨日上午,曾担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并兼任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郭生强,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等罪名,在市二中院接受审判。
与郭生强站在一起受审的还有他的三名同事,而服务中心作为犯罪单位也列入了被告名单。
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郭生强在担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主任及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下称云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负责服务中心及云虹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253万余元。
不仅如此,郭生强还涉嫌受贿53万余元,挪用公款20万元,单位受贿16.7万余元。
昨日上午,该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张贺同、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科科长王红梅、云虹公司第九分公司负责人刘桂满均站在了被告席上。
检方称,涉案赃款大部分被追缴。郭生强也在法庭上说,案发是因为别人的举报。
庭审中为属下“求情”
对于指控,郭生强称“这不是共同贪污,是我贪污,与张贺同等人无关。”
郭生强当庭供述称,对于第一起贪污106万的指控,是他让张贺同把钱送到办公楼下,“当时我从中拿出10万元给张贺同,跟他说,咱俩一人10万。”
郭生强还称,指控的7起贪污事实,有6起是从一个工程结余款内编造虚假绿化工程套现得来的。
“当时单位承接了一个工程,财政预算是2000万元,但转包工程只花了500万元,剩余的钱不想上交,就想到了虚报工程套现的方法来贪污。”郭生强说。
据了解,昨天庭审只进行到对第二被告人张贺同的法庭调查,对于指控,张贺同称属实。
对其他被告人的审理,法庭将择日开庭。
■ 焦点
部分贪污款还餐费
被告人称财政不拨款,贪污公款补单位欠账
据检方指控,郭生强共7次贪污,除去一次在为服务中心补办2010年绿化工程的相关监理手续过程中,要求监理公司返还监理费用20万元,并将之据为己有外,其余6次均是采用虚报工程套现的方式贪污的。
找可靠公司签假合同
当庭,郭生强还向法庭描述虚报工程套现的过程。
他说首先是让王红梅找一个可靠的工程公司,然后和对方签订合同,通过财务把工程款打给对方,对方再把工程款通过王红梅或张贺同返还给他,他则将这些钱据为己有。
郭生强称,可靠公司找的就是刘桂满所经营的公司,而所谓的工程也是他编造的,根本就没有,“但合同是必须签的,所以现在还可以在单位财务科查到”。
“欠款太多,催生贪污”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因为当时单位欠刘桂满单位的装修款,还欠外面的餐费等还不上,财政不拨这笔钱,我们就采用了这种方式来填补。”郭生强说,贪污的钱都放在他办公室的柜子内,主要用于给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公司领导发奖金,每人1万,用去20万元左右;以及自己买房和炒股、员工的差旅补助等。
郭生强还介绍,由于单位设计的一个园林标志,领导一直不满意,所以他带着单位主要领导(主任级别)三次外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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