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前确定是否受理;此前斥资22亿元从云南红塔手中收购,烟草总公司批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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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企业家、慈善家、堂吉诃德?福建“首富”、新华都集团创办人陈发树此次扮演了新角色。因接手云南红塔遭遇审批阻碍,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纠纷案16日开庭,昨日本报记者获悉,陈发树同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批准股权转让。
2009年陈发树斥资22亿元收购云南红塔手中的云南白药股权,因审批无音讯一直未果。但在今年1月17日,一份来自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对此陈发树一方并不接受这一结果,并在近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起行政复议。
中国烟草总公司归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但律师指出,这两家机构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陈发树方面律师李庆指出,该行政复议是在上周日下午寄出,周一送抵,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在5个工作日也就是下周一之前答复,确定是否受理这一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申请中,陈发树认为,这一股份转让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理应得到同意。而烟草总公司拖延两年多时间,“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以大而化之的口号式理由做出不同意转让股份的批复”,构成违反程序、滥用职权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此前陈发树在2009年9月签订协议时,出价为每股33.5元,恰好为签署协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市价的90%左右,符合证监会相关要求。此后云南白药股价一路上涨,最高曾盘中报74.69元。
陈发树认为,国资监管机构应该以签约时点的股价作为审查依据,只要当时的价格合理合法就应批准转让,至于签约后的股价波动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可能涨也可能跌。
■ 解读
专家指原批复合理性存疑
一项涉及收购的行政审批应该持续多长时间?又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做出审批,法律界人士对此各有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烟草总公司这一批复没有引用任何依据,过于简单,理由亦过于笼统。此外,这一批复做出之前,没有听取利害相关人陈发树的意见,违反程序正当的要求,批复之后也没有告知陈发树,使得陈没有知情权和复议权。
陈发树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指出,他是今年3月15日在云南高院组织的交换证据时,才第一次看到在已经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烟草总公司“匆忙”做出的2012年7号批复。新京报记者 吴敏
■ 回放
22亿收购股权两年市值变41亿
一度是你情我愿的股权交易,两年多后演变成对簿公堂。
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22.08亿元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手中6581万股的云南白药股权。
这宗交易被外界认为是陈发树的又一神来之笔。在完成紫金矿业上市后,陈发树收购过啤酒股权,但从总价上看,云南白药是其最大的一宗收购。
但在陈发树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后,这份协议迟迟未能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股权迟迟未能过户。
2011年12月陈发树将云南红塔诉至法院,陈发树认为云南白药股权迟迟未能过户,与云南红塔方面没有履行报批义务有关。
但在法院开庭前,股权转让中缺少的国资部门批复意见“火速送达”,烟草总公司在今年1月17日出具了“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随后云南红塔据此要求解除合同。
在此期间,陈发树支付的22亿元已经在云南红塔账上“躺”了27个月。
与此相应的是,在2009年9月签订合同至今,云南白药的股价不断上升,陈发树购买的云南白药股权,从市值不足26亿元,变成了最高时市值超过60亿元,即使根据昨日48.7元的股价测算,陈发树当初应过户的股票经送股后市值应超过41亿元。
新京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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