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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单连撞行人终审被判7年

目前进入执行阶段,需赔偿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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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单撞人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在西单驾驶汽车连撞行人、造成9人受伤的西单撞人案,近日经北京市高院终审落槌,肇事者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7年。

  目前,该案在一中院进入执行阶段。

  案发前跟老板吵架离职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洪海驾驶北京牌照的轿车,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等八人轻伤,致刘某轻微伤。

  1979年出生的李洪海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其辩护人介绍,李洪海当过兵,案发前几年就来北京闯荡,在个体商贸公司当司机,案发前几天刚刚和老板吵了一架后离职。

  此外,李洪海还总怀疑有一个3000人的杀人集团专门盗取人体器官,经常感到恐慌,还在自己家客厅的沙发下藏了把菜刀。案发当天到西单也是“觉得制造点影响才能引起外界关注杀人集团”。经鉴定,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多名被害人担忧赔偿问题

  去年12月,一中院一审认为李洪海的行为危害性极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同时认定李洪海构成自首、在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因此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判决后,李洪海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根据两审判决,李洪海除面临刑事惩罚外,还需要赔偿被害人相关的经济损失30余万。

  目前,赔偿部分已移交一中院执行部门。对此,多位被害人都表示了对赔偿能否执行的忧虑,他们称出事后李洪海家人从未有明确表态,而据他们了解李洪海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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