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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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以药养医”能否还利于民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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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取消了药品加成,民众的看病支出会不会因此而降低?对此,我们不妨算个账,目前,在一般的医疗过程中,药费的比例大约可以达到70%左右,而药费中,只有15%的医院加成,这也就是说,用来“养”医的份额也就是病人实际支出的10.5%,也就是说,取消药品加成,病人的看病花费可能可以“打九折”。应该说,对于动辄成千上万的医疗支出,“打九折”带给病人的实惠还是有限。

  如果与此同时,提高了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即使幅度不大,也很可能抵消“九折”的利益,甚至反而会加大病人看病的支出。

  要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同时出台更加严格的“医药比例”(药费在医疗花费中的百分比)的考核制度。当前卫生部对综合医院的“医药比例”要求是低于45%,显然,在新的诊疗模式下,这个标准必须大幅度下调。对于“大处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必须保证药品的使用短期内下降20%左右,才可能保证病人的利益不因为新的支付方式而遭到损害。

  此外,检查收入也是医院收入的“大部头”,因此,在提高“诊疗费”等技术性收费时,对于削减检查、化验一类的病人花费,也应同时并举。

  □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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