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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砍同仁医生男子判15年

被告人庭上称“只是实施轻伤害”;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判赔偿被害人53万余元

2012年04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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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仁医院女医生被砍伤”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砍伤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嫌疑人王宝洺,被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赔偿被害人共计53万余元。

  庭审中,王宝洺认为自己对徐文实施的是轻伤害,没有故意杀人。他的辩护人也以故意伤害为其辩护。对此,徐文的律师称“王宝洺是在说谎”,而且在法庭上并无愧疚。

  法庭设话筒为被告人增音

  上午9时30分,王宝洺在二中院接受审理。

  王宝洺因患喉癌无法正常发声,法院特意在被告人席添加了专业话筒,用于增音。

  被告人王宝洺的妻子龚女士,未能进入法庭。她称,自己是该案证人,王宝洺的姐姐等亲属进入旁听。

  “从王宝洺被抓直到今天,我都没见过他。” 龚女士说,“我现在不想多说什么,就算说了又有什么用,他都已经站上被告席了。”

  王宝洺姐姐在法庭上看到了王宝洺,她说,“法庭上,他说他没有想杀人。”

  律师称被告人庭上未道歉

  据徐文的代理人高子程介绍,徐文目前正在积极进行康复治疗,“她想早日重返工作岗位,但左手被定为九级伤残,会对以后工作产生影响。”

  高子程称,整个庭审中王宝洺都在为自己辩解,甚至推翻之前的供述,自称只是对徐文实施了轻伤害,“只是想让徐文出出丑”。

  对于公诉人讯问“为何拿菜刀往徐文脑袋上砍,还砍了18刀?”王宝洺回答是“一时糊涂”。

  “他就是在说谎。”高子程说,至最后陈述,王宝洺都没有说出歉意之类的话,“一点愧疚之意也没有,之前他让律师写了一封道歉信,可是当庭也被他推翻了。”

  被害人家属认为法院判轻了

  庭审中,徐文委托律师高子程递交了民事诉讼,要求王宝洺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高子程称,对此王宝洺表示自己没钱,但对于是否愿意赔偿,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宝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属于杀人未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对民事部分做判决,被告人王宝洺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对徐文提出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未予支持。

  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认为判轻了,要求律师申请检方抗诉。同时对民事判决不满意,称会提起上诉。

  被告人王宝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庭审交锋

  王宝洺博客曾称“血债血偿”

  法庭辩论中,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宝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文代理律师高子程在代理意见中也称,王宝洺连续砍杀的过程及部位可以证明不仅具有蓄意杀人的故意,还是蓄谋已久的。

  高子程说,早在2009年4月,王宝洺就在博客上声称“血债要用血来偿”、“每天只想着报仇”。此外,王宝洺还在其写给卫生部门的信件上公开声称“我要杀了她”,由此可见王宝洺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庭审中,王宝洺并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一直声称是”一时糊涂“,并当庭推翻了自己以前的供述。王宝洺姐姐称,王宝洺因为和医院及徐文的纠纷,没有得到一个安抚,所以很痛苦,才做出过激的、失去理智的事情。王宝洺辩护律师也称,王宝洺主观上不是要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应以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故意杀人罪。

  ■ 案情回顾

  携刀来医院 追砍医生18刀

  5年前王宝洺患喉癌,在同仁医院接受过一次手术。他认为手术导致不得不切除全喉,从此失声致残。之后,王宝洺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而诉讼迟迟没有结论。

  2011年9月15日中午2时许,王宝洺接到律师电话,得知自己的案子无法尽快开庭。随后,王宝洺一声不吭,独自外出。当日下午3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来到同仁医院,追砍该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徐文,将其砍了18刀,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徐文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

  据警方通报,事发一个小时后,王宝洺被控制,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逮捕,公诉时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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