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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付费改革平稳

2012年04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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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情况

  事实上,国家人社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试点地区并非只有保定市。

  2011年6月,人社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付费方式改革主要目的是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011年8月起,北京开始试点医保费用付费方式改革,主要包括医保费用的总量控制、总额预付等。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试点较为平稳,今年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试点医院制定了医保费用增长控制指标。三级定点医院医保费用增长率要不超过18%,二级医院不超过25%,一级及以下增长率不超过30%。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已有朝阳医院、友谊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等4家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总额预付试点。2012年,总额预付将扩大试点,在市属22家三级医院展开,中央和军队三级医院进行试点,各区县二级医院中至少1家医院也将进行试点。

  在试点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保费用不合理支出的同时,也产生一个疑问:医院会不会为节省费用而降低诊疗质量、甚至推诿病人?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尚未发现类似情况,北京市制定了多项措施,防范出现改革的负面效应。

  如明确要求,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如定点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业通报、严肃处理。目前北京市182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站”信息系统已经全部建成上线,该系统可实时监控医生诊疗行为,该系统的数据,也将成为医保部门进行医保审核数据来源。同时对于医院的付费控制,指标也不是一成不变,以保证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医院的需求。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医保问题的专家王震认为,要避免总额预付制下医疗质量的下降,一个前提是医疗供给方的充分竞争,要让患者能“用脚投票”将不合格医疗机构“踢出去”,这样医疗机构才不会轻易降低医疗质量,同时尽最大可能提供合理治疗,杜绝药物滥用和过度检查等弊端。

  新京报记者 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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