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苓膏、固元膏、阿胶枣、凉茶、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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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药食同源”的概念一直深入人心,因此民间一直流传着很多在食品中加入药物用来调理身体的偏方。到了现代,随着人们科学健康观念的普及,偏方的市场越来越小。但仍有一些含有中药成分的食品,如龟苓膏、固元膏、阿胶枣和凉茶等,在食品市场上比较“普及”。
“中药零食”虽然颇受消费者欢迎,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这些食品因为含有一定量的药物成分而不同于普通食物,又不像保健品和药品一样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因此,介于食品、药品和保健品之间的“中药零食”究竟是什么?它是否真的能给我们带来健康?
■ 市场调查
中药食品不得宣传“疗效”
目前,多数含有中药成分的零食所用原料都是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范围内的可添加物品。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曾对用于保健品生产的药物原料进行规定,将传统药物分为三类: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等;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如人参、三七、土茯苓、川贝母等;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包括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等。
而市场上较常见的中药食品所选用乌梅、金银花、茯苓、薄荷、阿胶、姜、菊花、桃仁等原料,均属于《通知》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中不容许含有除《通知》中第一类以外的药物原料。如含有,则必须是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传统食品,通过地方向卫生部备案,且不得宣传疗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中药物的控制比较严格,但并没提到药食两用食品的添加量、针对人群以及具体功效。
另外,虽然所选原料符合保健品中药食同源食品的标准,但这些中药食品往往又都不是保健品,且多数都没有注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也没有注明使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中药食品并不属于保健食品,也不容许宣传其疗效。但一些商家还是通过广告宣传、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相信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养生作用。
(下转D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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