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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紧箍咒” 判错案终身追责(2)

河南省高院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当地法官感觉压力大;错案界定和追责仍有难度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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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4版)

  不过,《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时,质疑的声音出现了。

  王宏昌介绍,质疑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作为一个省级法院提出这个标准是不是合适?法官办案压力很大,这样规定会不会挫伤法官积极性,让法官畏首畏尾?

  河南省高院认为,《办法》提出的错案认定,都是有出处和依据的,不是河南单独界定,因此不存在问题;绝大多数法官不会故意枉法裁判,实际上这个《办法》对他们并无影响,而对极个别可能要犯错误的法官,念念“紧箍咒”有好处。

  《办法》出台后,驻马店市中院进行了学习。该院一名法官说,法官们都能理解省高院的用心,但他也坦言法官工作有压力。

  法官们担心,虽然《办法》规定了错案责任的区分标准,但有时说不清楚。上述法官说,法官很难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一旦一方不满意就上访,甚至有的案子都不敢判了,一判就出事。

  王宏昌也承认,案件审判要经过合议庭,重大复杂案件还要经过审委会,有的甚至经过两级法院,在责任认定上可能还会遇到难题。

  在落实上,王宏昌也有担心,法官如果调离本系统、本行政区,虽然省高院可以向对方单位提出处分建议,但是会不会处分,还不能确定。

  王宏昌说,群众有意见的更多是法官违反程序办案,案件有瑕疵。河南省高院正在调研,今年6月底前,还要制定一个瑕疵案件责任的处理办法。

  前刑警刘国强则怕“好规定”会耽误案件纠错。

  4月15日,平顶山法院向刘国强表示:一旦翻案,追责太难。

  “我不想追谁的责,我只想要个清白。”刘国强说。

  “这个《办法》还是试行,有不同的声音很正常,有不足,我们会再修改。”王宏昌说,但总体方向是正确的。

  A14-A1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河南、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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