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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女遭毁容案被告人受审

检方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害人索赔100余万,双方未达成一致

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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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周岩被推出法庭。昨日,安徽合肥“少女遭毁容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周岩身体出现疼痛。浅川 摄
昨日,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周岩坐在车内休息。
李福凯 摄

  新京报讯 昨日,“安徽少女遭毁容案”被告人陶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接受审理,他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检方建议判处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庭,受害人周岩的代理人提出100余万元民事赔偿。

  昨日的庭审持续到18时左右,此案未作宣判。就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当庭同意调解。

  受害人被抬进法庭参加庭审

  据庭审现场媒体记者介绍,昨日8时45分许,周岩坐着轮椅、戴着口罩,在医护人员及父母、小姨的陪同下,被抬进法庭。周岩的一名医护人员称,周岩背部装有扩张器,从北京连夜赶至合肥,由于天气炎热,他们担心周岩受到感染,还特意准备了一台空气净化器。

  据周岩家人介绍,22日晚他们乘火车从北京出发,昨日早上7时许到达合肥,短暂休整后赶到法院。“一个月前,周岩才做过手术,至今连线都没拆掉。”周岩家人说,“本来医生不同意周岩出庭的,但周岩还是坚持要回到合肥参加庭审,我们曾向法院提出延迟开庭的申请,但遭到拒绝。”进入法庭时,除周岩父母、医护人员,以及三名律师外,其他亲属均被拒绝进入。

  9时此案正式开庭,因是不公开审理,20余名媒体记者被挡在了法院大门外。

  被告人对罪名不持异议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陶某某和周岩是同学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来到周岩家中,两人发生冲突后,陶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机油和打火机,浇到了周岩的头上和身上并点燃,周岩面颈部、耳部、双前臂及手背等多处被烧伤,伤情构成重伤。

  检方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陶某某的辩护人对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陶有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周岩的代理人之一王亚林则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陶无期徒刑。

  昨天庭审中,周岩的代理人初步提出了100余万元民事索赔,对此,陶某某称愿意赔偿,但当庭就赔偿意向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 庭审现场

  受害人因疼痛两次离开法庭

  据周父介绍,周岩在庭审过程中因身体上的疼痛,曾两次离开法庭。

  据王亚林介绍,庭审中,周岩身体、情绪均不好,一到激动处,周岩母亲就将周岩推出法庭。王亚林说,“周岩哭了很久,因其身体原因,法庭调查结束后,就和医护人员在法庭的隔壁房间休息,不再参加庭审。”

  “周岩家人一直处于非常愤怒的状态,甚至还拿起我的茶杯砸向门外。”王亚林说,一开始周岩看见陶某某没有像他们想象中的情绪激动,还算比较平静,后来看到陶的表现后就一直在法庭上哭,最终她不得不离开法庭,因为情绪激动会影响她的伤情。

  被告人道歉称想吓唬受害人

  对于检方指控,陶某某认罪,但就一些事实方面,他提出了自己的异议。“我不是故意的,只是想吓唬吓唬她。”陶某某说。

  据王亚林介绍,陶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就关于打火机如何点燃就有四种不同的说法,故意的,想吓唬周岩;想毁周岩的容貌,“说我丑我让你比我还难看”;不小心点燃;掉在地上点燃。

  王亚林说,庭审中陶某某一直否认故意伤害周岩,一直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王亚林说,陶某某看见周岩一开始情绪比较激动不能说话,后来调整情绪之后,就表现得比较平静了。

  最后陈述时,陶某某拿出事先写的一份悔过书,并称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据现场一位媒体记者介绍,庭后周岩的父母情绪激动,认为陶某某在法庭上的道歉不真诚。“他要是哭了,或者跪下了,我们还会觉得孩子确实知道错了。”周岩的母亲说。

  据了解,当天陶某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和4个辩护人一同出庭。庭审结束后,陶家人迅速离开。

  ■ 庭审焦点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法庭辩论中,检方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属手段残忍,导致他人严重残疾,应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上,但鉴于陶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陶某某的辩护律师称陶轻伤他人是故意的,重伤他人则是过失,对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表示认同。但量刑方面,辩护律师认为陶某某是未成年人,并且案发后积极对周岩认真救助,当庭能如实供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刑期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

  对此,王亚林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该案不论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都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不应该由基层法院审理。另外,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应该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

  当庭王亚林向法院提供了两份与此案类似的判决书,均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因此他认为应判处陶某某无期徒刑。

  受害人伤残等级如何界定?

  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对周岩的颈部和左耳进行了鉴定,3月1日鉴定结果为重伤;3月27日,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到北京为周岩进行了补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此次伤情补充鉴定的部位主要是颈部和双手,4月10日公布的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

  周岩的代理律师之一李智贤介绍,4月16日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周岩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同时提交对周岩后续治疗费、护理期等鉴定申请,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目前鉴定结果仍未出来。

  昨日,王亚林则当庭出示了一份在北京一家鉴定机构为周岩做的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为两个五级残疾,两个九级残疾和一个八级残疾,而公安部门做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个五级,一个八级。

  “我们做的鉴定使用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公安部门使用的是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我们所用的标准要严格、要高。”王亚林说,“据此当庭我们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而被告的辩护人在庭前就向法庭递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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