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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远斋商标纠纷案尘埃落定

饮料公司获信远斋字号权和商标权

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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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静)昨日,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对外宣布,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其最终获得了信远斋字号权和商标权。

  信远斋是北京老字号之一,创立于清乾隆年间,其酸梅汤是主打名品。解放前信远斋老店倒闭。

  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昨日表示,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东城区政府牵头下成立。生产酸梅汤、秋梨膏等产品。记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老字号“信远斋”最早是河北衡水萧家在北京琉璃厂开设的一家信远斋蜜果店。萧家传人萧宏苋1985年注册了信远斋商标专用权,并一度经营萧记信远斋蜜果店。

  2000年,信远斋蜜果店把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不得在商品标签上突出使用“信远斋”字样。之后多年,双方就“信远斋”商标展开了数轮诉讼。

  昨日,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64岁的董事长常建秋表示,公司最终获得了信远斋字号权和商标权,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记者昨日至截稿,未能联系上信远斋蜜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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