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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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为何不能依法要回老宅

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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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不论法学博士还是普通公民,法律本该是他们“讨公道”的最有力支撑。希望当地政府尽快调查此事,依法给法学博士一个“公道”。

  

  据报道,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的法律维权之路终于看到一线曙光。今年3月,王进文收到了盖着国务院大印的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山东省认定他家所在区域征地合法的裁决。

  2010年11月,在未签拆迁协议、未出示强制拆迁通知书的情况下,王进文在山东潍坊市潍城区的老宅,遭到暴力拆迁,家中的粮食、家具、书籍被悉数损坏。

  此后,这位法学博士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采取了一切能采取的司法救济手段,但都未能维权成功。现在,虽然国务院下达行政复议裁决书,但山东有关部门还在“研究”,今后处理结果如何还未可知。而王家老宅的土地上,新建的大楼已经封顶,正在对外发售……

  一位法学博士,却无法用法律找回自己被非法拆迁的老宅,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地方法院可能受到地方行政的干扰,地方法院难以通过司法纠正当地政府的违法行政,导致公民的司法救济之路困难重重。在老宅被强拆之后,王博士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分别以“超越法律权限审批”、“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等理由,对潍坊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提起了4个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房屋恢复原状”。

  但王博士状告村委会的民事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对方就不再搭理他;法院理应恢复审理,却再也没开过庭。4起行政诉讼案中3件一直没开庭,更别说判决了。而《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3起状告当地政府部门的案件,已明显超出审限。

  这些还只是明显违反程序的问题,就实体问题来说,当地法院认定“非法拆迁”事实不存在。拆迁缺乏相应的审批手续且不说,光是凌晨强拆、毁坏屋中财产一条,便可知道是否“非法拆迁”。

  第二,法律对违法拆迁、征地,缺乏硬约束机制,导致一些地方官员出于各种考虑,无视公民的财产权利。早在强拆之前,潍城区发改委就明说“该项目尚未立项”。但就是这个违法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村民未签拆迁协议,在凌晨2点实施强拆。一系列的程序违法、未补偿先强拆,并没有官员对此负责。

  虽然在王家遭强拆当年的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就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但当地有关部门非但没有依法追究强拆者、官员的责任,反过来还替这起明显的违法拆迁“背书”,直到现在国务院下达行政复议裁决,撤销当初省政府的裁定。但为时已晚,王博士再不能要回他的老宅。

  王进文是法学博士,其专业的知识背景让其在两年中几乎走遍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可是,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所作所为,似乎正在削弱这位法学博士对法律的信仰。然而,不论法学博士还是普通公民,地方政府部门本不该让他们如此作难,法律本该是他们“讨公道”的最有力支撑。希望当地尽快调查此事,依法给法学博士一个公道。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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