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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类相结合”个税尚难实施

税务总局称目前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2012年04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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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上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等在中国政府网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但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回答一些网友所提出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予以了回复。

  结合税制需相应条件支持

  税务总局介绍,按照“十二五”规划,个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需要相应的征管环境和税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纳税人单一账户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个人纳税情况与其贷款、就业、求学、经商、领取养老金等直接关联,税收违法成本较高等。

  “目前,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模式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税务总局指出。

  存在家庭支出差异性问题

  在一些国家,有许多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太太全职在家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

  税务总局介绍,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

  “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税务总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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