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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符合条件小企业上市、发债

发文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等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

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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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昨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支持开拓市场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并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上述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同时要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意见还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

  ■ 要点摘录

  ●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等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发行规模。

  ●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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