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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多出88亿不能怪“香港老太”

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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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停这座大桥的其实并非“香港老太”的司法复核申请,而是此前香港有关机构的疏失。这笔账也不能算到“香港老太”的头上,更应该追究有关机构的责任。

  据报道,2010年香港东涌一名老妇以两份环评报告未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和悬浮微粒影响为由,认为特区政府批准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境许可证非法,向香港高院提请司法复核并获支持,导致工期延误。日前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表示,由此所造成的工程损失将达88亿港元。

  对此,一些人认为,这位老妇因担心自己身体健康受工程影响而提起“乱诉”,导致工程受到严重影响,受害的是整个香港和数百万香港居民福祉,是“小局影响大局”;还有人认为,此举令大桥工程预算暴涨逾50%,这笔额外多出的天文数字费用,最终仍要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对香港而言是地道的“赔钱买卖”。

  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么回事,但细算这笔账却不然。

  首先,逼停这座大桥的其实并非“香港老太”的司法复核申请,而是此前香港有关机构的疏失。香港高院的司法复核裁定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不合规格,法官霍兆刚的判词指出,环保署长批核的环评报告,欠缺关于空气方面的独立评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桥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

  环评报告是项目工程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替工程环保指标把关的政府专业机构,香港环保署在空气质量指标评估中理应作更周到、更细致的考量。

  “香港老太”的司法复核申请不论动机如何,都是在行使其基本的法律权利。哪怕这种做法是在“挑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理应对这种“挑刺”做足预案。

  “香港老太”的做法,从目前看来似乎是让工程“赔了”,却给政府和决策部门提了个醒:今后在这种涉及公共利益、大众福祉的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决策过程中,必须更加慎重。这并非仅仅有利于在今后省下更多的“88个亿”,更因为事关一方利益、大众福祉和公共资源,事先“功课”越扎实,施工时的意外、施工后的懊恼也就会越少。

  从这个角度上讲,由“香港老太”引发的这笔“赔钱买卖”至少可以促使公权力抛弃高高在上的“行政优越感”,对公众意见和不同呼声采取更谦逊和负责的态度,也可以令相关各方避免重蹈覆辙。当然,这笔账也不能算到“香港老太”的头上,更应该追究有关机构的责任。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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