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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花判错案法官涉受贿

司法机关已掌握主审法官受贿线索

2012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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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获悉,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法官称“眼花”错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运城人张利强驾车遭郑州市农民杨新华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张利强和小妻妹昏迷。

  三门峡市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肇事司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出具了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杨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张利强反映,他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面对质疑,水涛的解释是:轻判是因负责民事审判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没看清,才将案件“判错了”。

  “眼花”背后涉嫌受贿

  记者4月25日看到了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这份赔偿证明。证明说“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其中,“被告赔偿被告”的说法明显错误。

  据翟二民介绍,他曾经多次拒绝水涛以及被告杨新华律师出赔偿证明的要求,但是陕县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滨区法院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他才开了所谓的“赔偿证明”,但没有已经赔偿90万元的意思。

  4月21日,主审法官水涛被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司法机关。据相关部门介绍,他们已经部分掌握了水涛受贿的线索。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胜利说:“湖滨区法院翟二民的赔偿证明是3月1日出具的。但早在2月28日,陕县法院合议庭已经合议,采信了90万元赔偿已经到位的证据。”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说:“案件为什么会办成这样?明明没有赔偿说成有赔偿,明明是全部责任说成是主要责任。水涛为什么要挖个坑自己往里跳?说白了,他不是‘眼花’是‘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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