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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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发微博就该取消成绩?

2012年04月2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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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高考英语听说考试中,有4名考生因考后在网络上发微博称考场混乱,事后被认定为谣言,因此听力成绩被取消。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过重。“发个微博就被取消成绩,十年寒窗苦读为此付诸东流,一生都会受影响。”(《中国青年报》4月28日)

  考生在微博上无中生有,制造谣言,行为显然不当,有必要进行惩戒,然而,因此取消考试成绩,处罚似乎过重。

  教育考试院做出该项处罚的理由,是这四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那么,需要追问的是,考生的上述言论怎样扰乱考场考试秩序?造成了怎样严重的后果?从目前的情形看,他们的言论虽然混淆视听,但 并没有影响到考试的正常进行。

  作为考试组织部门,针对考场纪律的质疑,组织调查,是应有之义,怎么能因为调查结果不实,就认为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呢?另外,从接受社会监督,让考试阳光化出发,考试组织部门,应该善待考生的质疑,即便考生有不实之词,也可通过调查澄清。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考试部门根据考生的质疑进行调查,也是一次强调考场纪律的过程。而严肃地对待考生的质疑,这并不影响考试组织的声誉,反而表明考场组织的严密。现在教育考试部门对考生的言论治罪,这会不会被认为是不愿意接受监督呢?

  其实,对于考生的不理性行为,合适的处理方式有二。一是根据调查结果,对考生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进行反思;二是如果考生的言论,具有主观恶意,侵犯了当事老师的名誉,当事老师可提起诉讼,追究考生侵犯其名誉的责任。这才是对考生和考场秩序,都负责任的态度。

  □熊丙奇(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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