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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不及千万可能被退市

沪深交易所就主板、中小板退市规则征求意见

2012年04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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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继创业板退市方案开始实施之后,主板的退市方案也开始征求市场意见。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改进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文件,涉及沪深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在思路和总体框架与创业板退市制度一致的情况下,主板增加了营收1000万作为退市条件之一。

  退市制度思路与创业板一致

  此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经由修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而正式完成,将在5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而此次沪深交易所就完善主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其思路和总体框架也与此前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一致。

  沪深交易所在新闻稿中称,方案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退市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加退市指标,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与主板公司现有退市制度相比,此次方案增加了一些退市的条件,包括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指标、非标准审计意见指标,股票成交量与成交价格指标。

  其中,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沪深两交易所均指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过低或基本没有营业收入,表明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难以为继。从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和后果看,公司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已不适合继续上市。

  通过重组“保壳”难度增加

  此外,在创业板明确过的严格“借壳”上市要求的措施将同样在主板实施。未来主板公司通过调节利润等方式恢复上市,以及通过重组“保壳”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此次沪深交易所均指出,恢复上市的条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这一条意味着上市公司不能通过出售资产等方式调节利润来实现恢复上市。

  针对部分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或补充材料,并通过操纵重组等手段拖延和规避退市,从而导致长期“停而不退”等情况,交易所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沪深主板、中小板公司退市条件

  现行条件:

  (1)最近年度连续亏损;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宣告破产;

  (7)公司解散。

  拟增加条件:

  8)净资产为负;

  9)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0)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1)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12)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13)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仅适用于中小板,不适用于主板)。

  设立退市整理板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通过“退市整理板” 进行另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这一板块的设立,主要是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 链接

  数十家公司首批遭遇风险

  主板不比创业板,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短期内尚无公司直接触及退市条款。但在主板市场上,按照目前征求意见的退市方案,已经有不少公司触及退市或暂停上市红线。

  以“净资产为负”这一条看,年报披露完毕,A股目前有35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这些公司是包括*ST中华A在内的34家ST、*ST类公司,以及一家非ST公司长航凤凰。这些公司的负资产从负397.68万元到负16.9亿元不等。

  此外,在“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这一点上,目前从最近一年的数据看,A股有18家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在营业收入低于千万的公司中,既有ST类公司,也有不少非ST类公司,比如ST国兴、东方银星等。不过连续四年营业收入低于千万的目前较为少见。 新京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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