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称女方“劈腿”有过错,法院未认定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分手近半个月后再度起争执,北京体育大学23岁大学生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扎前女友20余刀,之后自杀未果。近日,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女友聊天记录引发矛盾
案件材料显示,23岁的张某来自河北一个工薪家庭。死者小梅(化名)是张某在北京体育大学的师姐,比张某早一年毕业。小梅毕业后,靠在拉拉队接活赚取并不固定的收入。张某事后向警方供述,这时候他感觉小梅变了,他怀疑小梅和别的男人搞在一起了。
在辩护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卜祥熙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小梅和母亲在QQ上的聊天记录,小梅在聊天中称曾和一名男教师同处一室。这份聊天记录是张某回到二人暂住地的时候,因为小梅的QQ自动登录,被他发现的。
卜祥熙称,张某看到这份记录后立即把它打包发送出去,并把电脑也砸了,还从暂住地翻出了一把刀,把小梅的床褥都“挑烂了,撕成一条一条的,怀疑其他男人在上面睡过”。
案发后曾欲自杀
张某称,看到小梅聊天记录后,他几次求小梅复合,小梅均没有同意。事发当日,二人在暂住地的楼下发生争执。
法院判决书显示,张某与被害人小梅于2009年2月初分手,2009年2月16日20时许,二人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张某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扎小梅20余刀,致小梅死亡。后张某自杀未果,被当场抓获。
据目击者证言,听到小梅呼救后赶过去时看到她正平躺在地面上,“张某用刀往小梅身上不停地扎,扎了多少下都数不清”,之后两个人上前合力劝阻将张某拉到了一边,不料张某又扑上来用刀扎小梅,然后用刀扎自己。
律师称女友有过错法院未认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的辩护人卜祥熙提出,张某并非故意杀人,而小梅在案件起因上也有一定的过错,且张某有悔罪认罪表现,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辩护人称,这里的被害人过错,是指张某在案发前曾经怀疑小梅“劈腿”,在交往期间与其他男人保持暧昧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小梅有过错,而且张某犯罪的手段极为残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小梅的母亲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2009年7月,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张某死刑,同时支持了小梅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后,该案经过二审及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近日张某被执行了死刑。
■ 人物
欲赡养女友母亲被拒绝
张某的辩护律师卜祥熙曾经与张某多次会见。卜祥熙说,总体感觉,张某非常单纯,与张某在处理男女关系时,时而暴怒分手、时而跪求复合的矛盾一样,他在面对自己的生命、面对可能的诉讼结果时也前后不一,有时觉得自己反正也是一死、好多细节都不愿再跟律师提,有时又坚持他没有预谋杀人。
张某对于小梅也是同样,一方面内心充满了愤怒,一方面又对辩护人的辩护策略等完全听不进去,不愿意过多提及小梅有无过错,称“人已经死了,让我杀了,我还说她缺点干什么”、“说这些我脑袋就炸”。
案件审理期间,在张某的要求下,他的父母曾经起草过一份《赡养协议书》,约定张某承担小梅母亲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并为小梅母亲养老送终,张某的父亲在该协议书上签字愿意为张某履行该协议提供担保。但是最终小梅母亲也没有同意,双方未就此达成谅解。张某在供述中也称非常后悔,称如果还有机会,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赡养小梅的母亲。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