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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不能搞“双重标准”

2012年05月0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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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是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公司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可口可乐公司不能因为一些地方监管的宽松,而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执行“双重标准”。

  据报道,山西省质监局日前证实,“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问题属实。据查,“含氯可口可乐”总数是121058箱。有76391箱已流进市场,未见召回,另外的44667箱则被质监部门封存。可口可乐辩称,该厂含氯生产辅助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因此“含氯可口可乐”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在这次食品事故中,给人留下了恶劣的印象。不仅如此,在含氯水混入可口可乐已被查实后,可口可乐公司一边致歉,一边竟然坚称其产品安全,拒不召回,对此霸道做法,山西质监部门还应尽快表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

  那么,是否真如可口可乐公司所说,“含氯可口可乐”是安全的呢?可口可乐公司一再强调,相关问题产品中只含有“微量”的余氯,那么“微量”具体又是多少?而且,就算含氯生产辅助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问题是,在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中,余氯含量只有下限(≥0.05mg/L),这就是说,可口可乐含氯再怎么高,它都是“达标”的。

  进一步说,“达标”绝不等于安全。国家饮用水标准针对的自来水,按照人们生活习惯,一般都要加热才饮用,在加热过程中,水中余氯大多挥发掉,所以这样的水才是安全的。可“含氯可口可乐”却是用于直接饮用,没有加热过程,所以饮料中的余氯都直接喝进肚子里,这样的水怎能轻易说是“安全”的?

  而且,余氯本身毒性是不大,最可怕的是余氯与水中有机物产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的氯化合物,如三氯甲烷、卤乙酸、氯仿、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等,这都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严重致癌物。所谓的“微量”含氯水,混入到有机质丰富的可口可乐原料中去,会不会产生什么化合反应,会不会产生些致癌的氯化合物?实在不敢想象。

  可口可乐作为知名的跨国企业,恐怕心里很清楚,类似这种含氯水混入饮料的事件,若发生在食品安全管控严格的发达国家,绝对是个重大食品质量丑闻,不但问题产品可能全部召回,相关的罚金和索赔都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是可口可乐这样的跨国公司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不能因为一些地方监管的宽松,而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执行“双重标准”。可口可乐公司现在对问题饮料拒不召回,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不让跨国公司搞“双重标准”,地方政府监管有责。山西省质监部门这次动真格的对可口可乐的产品丑闻进行查处,那么,不妨查个彻底,对于流进市场的76391箱“含氯可口可乐”,公布具体商品名称和产品生产日期,对于未销售出的,责令一律下架召回。

  相关报道见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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